警惕因政策變化導致危險品進出口受阻
作者:騏盛物流發布時間:2018-01-22 18:00:01閱讀量:1908
今年1月起,《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以下簡稱《海運危規》)第38-16版開始強制實施?!逗_\危規》由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每兩年更新一次,其技術內容主要來源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 規章范本》。作為一項規范危險貨物國際海洋運輸的關鍵性技術文件,《海運危規》的變更必將對整個運輸行業帶來重大影響。
此外,2017年7月底《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第七版正式發布。由于GHS制度是一項全球化的化學品危害統一分類和公示制度,自2003年發布以來,已在美國、日本、中國及歐盟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推廣實施,所以上述兩個文件的修訂將對相關進出口企業產生直接影響。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行業外貿企業,需密切注意上述兩大政策調整。對于進口企業來說,重點關注進口貨物的標簽和使用危包種類,特別是鋰電池的危險貨物運輸標簽有了較大的變化;對于出口企業,需特別重視,確保相關貨物的標簽及安全數據單與合同要求的GHS制度版本一致。
目前,海運仍然是我國進出口危險貨物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在國際間運輸時,要遵守《海運危規》的技術要求,做好產品的危險性分類、選擇合適的包裝,并根據GHS的要求加貼合適的標記和標簽。相關企業要及時做好技術應對,以避免不必要的合規問題,影響貨物進出口。
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38-16修正案)解讀。
新版《危規》的更改之處:
1. 新增了分類單證、瀑布類煙花、禁止運輸的物質等內容;
2. 調整了部分特殊規定,在危險貨物一覽表中新增了10 項危險貨物條目,重點修改了車輛貨物的條目內容,增加了聚合物質條目的內容;
3. 在包裝導則部分中新增了原型電池和電池組、大宗包裝等包裝導則要求;
4. 補充了鋰電池標記標牌的內容,修改了部分包裝容器的標記內容,新增了11項特殊規定,新增了積載代碼SW29。
5. 部分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新增的11個特殊規定及涉及的UN編號一覽)
01 新增聚合性物質
聚合性物質系指,在正常運輸條件下,易于發生強烈的放熱反應,形成大分子或者聚合物的物質。
具體看來,運輸條件下的自加速聚合物溫度(SAPT)小于等于75℃,以及反應熱大于300J/g 的物質可以劃歸該類物質。
新版《危規》將聚合性物質其納入了4.1類易燃固體物質,同時提出了包裝或中性散裝容器中物質的自加速聚合溫度(SAPT)小于等于50℃;可移動罐柜中物質的自加速聚合溫度(SAPT)小于等于45℃等運輸條件。除了運輸溫度的控制,聚合性物質還應當添加特別的化學抑制劑以抑制聚合反應的發生。
新版《危規》還對聚合性物質的包裝、運輸隔離措施、抑制劑等持久穩定性、運輸操作性控制措施等提出了要求。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為不同種類的聚合性物質新增了UN3531、UN3532、UN3533、UN3534等4個條目。

(歷次《危規》中UN3166的內容)
02 車輛的運輸規定
每次《危規》的修訂都會對關于車輛運輸的UN3166條目進行調整,新版《危規》UN3166主要針對的是易燃液體驅動的、易燃氣體驅動的,以及燃料電池與易燃液體或與易燃氣體驅動的車輛,正確運輸名稱的表述有所調整,同時新增部分特殊規定。同時,將上一版《危規》UN3166中涉及車輛發動機的內容獨立出來,根據發動機原理的不同在危險貨物一覽表中分別新增成為UN3528、UN3529、UN3530等3個條目。UN3171電池驅動的車輛或設備修改不大。另外車輛的運輸可以免除《危規》關于危險貨物標志、標牌、標記的要求。
(新增的有關車輛發動機的條目)
03 鋰電池包裝的標志和標記
鋰電池屬于《危規》中的第9類雜項危險貨物,一直以來都和其它第9類危險貨物共同使用相同的運輸標志。新版《危規》對此作了修訂,為鋰電池分配了專用的運輸標志和標識,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強制使用,在此之前企業可以選擇使用。但奇怪的是,裝運鋰電池的集裝箱外仍須張貼原來的第9類危險貨物運輸標牌。
(鋰電池的標志和標記)
04 新增6個海洋污染物
分別是UN1208“己烷”;UN1218“異戊二烯,穩定的”;UN1791“次氯酸鹽溶液”;UN2057“三聚丙烯”;UN2294“N-甲基苯胺”和UN2296“甲基環己烷”。
05 對部分性質相似物質的隔離免除
主要是免除對UN 3391--UN3340的有機金屬物質相互之間的隔離要求。

(具體的有機金屬物質)
06 包件標記的修訂
聯合國編號和字母UN、“集合包件(OVERPACK)”字樣標記、“救助包裝(SALVAGE)”字樣標記須至少12 mm高。危險貨物正確運輸名稱顯示至少65 mm高,顏色須與背景色形成鮮明對比,容量3000 L以下的可移動罐柜可以降低到12 mm。液體、固體物質運輸溫度分別超過100、240攝氏度時,需要在運輸組件的每一側和每一端張貼加溫標記。容量小于3000 L的可移動罐柜,海洋污染物標記和加溫標記的邊長可以降低至100mm,而通常情況下的最小邊長是250mm。

(加溫標記和海洋污染物標記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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