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提單(HBL)和船公司提單(MBL)操作流程
作者:騏盛物流發布時間:2018-03-14 10:58:37閱讀量:5212
操作流程:
這是國際貨代一般做法。
幾點解釋 :
HBL是HOUSE BILL OF LADING (貨代提單)
MBL是MASTER BILL OF LADING (船東提單)
它們的區別是
1、HBL是貨代簽發的提單,不能依此來提貨
MBL是船東簽發的提單,可以依此來提貨
2、HBL不管是到付還是預付,都可以給發貨人
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給,船公司要控制貨物,但是預付可以給發貨人
船務公司有的是客人直接指定的.
3、HBL的抬頭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貨代的抬頭,簽字也是貨代公司的
MBL的抬頭是船務公司的抬頭,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頭就是YANGMING LING.......,簽字也是YANGMING的
4、在提貨時,要用HBL來換MBL才能提到貨物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即FCR是“承運貨物收據”,簡稱Cargo Receipt,是貨代收到托運貨物時給托運人簽發的收據,此外還是承攬將貨物運到FCR上所栽明的目的地的單證,它不是物權憑證,除非信用證特別授權的話,銀行是不會接受這種單據的,提單是物權憑證,與沒有嚴格統一規定的Cargo Receipt不同,提單有嚴謹的含義 樓主要注意收匯安全,因為你把貨物交給貨代就完成了交貨任務,此時由于沒有提單,貨物已經不屬于你拉,客戶也可以直接提貨,而你評次單據就是應該拿到錢了,因為你已經失去了貨物。 B/L代表物權,是所有權憑證, cargo receipt只是收據,不表示物權。
收貨單(cargo receipt):是貨物裝船后,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表示已收到貨物并已裝船的貨物收據。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后,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后,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一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后,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后,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于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并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
cargo receipt應該是收貨人辦理的卸船單證之一 一般因為是客戶自己租船訂艙,而且希望能及早收到提單以便提貨,故而在L/C中要求CARGO RECEIPT交單,而全套正本提單由受益人直接寄交申請人or隨船直接到達申請人手中。這種做法通常存在于雙方彼此相當信任的基礎上。 也就是說,客戶最終提貨,靠的還是全套B/L;只不過這套B/L是在信用證之外流轉。貨權的實際轉移也是在信用證之外;而在信用證下,申請人也會因為前述緣由盡量簡化單據要求--我實際看到的CASE中,這種CARGO RECEIPT通常是由受益人自己或其貨代(而非船公司)出具的。
所以這才要求彼此信譽良好,因為這要求:
1.申請人相信受益人會在信用證外及早寄交提單而不是制造虛假單據然后一貨賣二主。
2.受益人收到的L/C中沒有無法做到的軟條款,以免發生提單交付出去后議付的單據卻被拒付所以說,用CARGO RECEIPT交單多是建立在雙方彼此信任的基礎上的,其中貨權的轉移仍以提單流轉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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